• 群按:20073月,重庆出现最牛钉子户事件时,笔者尚在渝北读书,读读新闻,寥作评论,并未入心。嗣后毕业来沪,真正成为一名律师,方才渐渐关注这一民生课题。昨日,正式接受某被拆迁人委托,介入沪上某动迁项目。下午,与动迁公司方面谈,我当即提出看五项文件,对方只提供了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和《拆迁许可证》并说其他可以在网上查。我简单审核了一下《拆迁许可证》,颁发时间为200676日,历经三年六次延期。(注:贵国某些动迁项目有《拆迁许可证》但五证不全的案例比比皆是,沪上周正毅案即属此胆大包天之典型,周正毅案,当时号称资金150亿,最后依然出现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及土地问题。)
       
    拆迁方声称,这是靠近“世博”园区的房子,补偿已经足够,并且程序合法。事实上,被拆迁人不断多次被盗、断水断电、近日被拆迁人母亲硬是被拆迁公司的人强行抬出房子。贵市作为贵国首富之区,近来喜欢打着世博的旗号变相掠夺百姓容身之所,将巨额暴力收入个别利益集团之囊中。另悉,贵国《拆迁条例》要改了,前面加俩词,更名为《征收补偿拆迁条例》,美其名曰:不补偿,不拆。据说,某些喜欢意淫的学者提出,“征收、拆迁主体为政府,而非开发商”,如果为真,至此,政府妓当足球员又裆裁判员的时代则要降临了。
       
    转载一篇羽戈兄首发于腾讯网的文章,以飨诸君。本案如有进展,写成个案,贴于此处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《2009年的拆迁叙事》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/羽戈
           
      伫立于2009年的黄昏,回望1949年的终结与开端;比起我此刻,在2069年的午后,追忆2009年的中国叙事,同样是60年的历史焦距,60年的沧海桑田,花自飘零水自流,一种相思,却是两处闲愁。
      其实在纷乱如麻的2009年,我并无多少机缘去重审历史,那时,历史的话语权不幸被垄断在少数人手中。我只能默默见证与记录我们那代人所艰于呼吸视听的残酷现实。而那一年,有太多太多的不公和不义蜂拥而至,压倒了冬季的冷空气,冻结了世人的灵魂。
      从冬日到春阳,从冰封到解冻,足足经历了三十年。
        
      2009年的中国法治史,最关键的两个词语,一是醉驾,二是拆迁。不过,要说拆迁,却得从上一年说起。
      2008514,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数十名工作人员,手持镐把、螺纹钢筋等器械,闯入了位于辽宁本溪市长青社区的张剑家中,准备强行拆迁。因妻子遭到殴打,张剑奋起对抗。反击当中,他抄起一把水果刀,刺死了一位名赵君的拆迁人员,随即逃离,一个多月后自首。
      此事一经曝光,张剑所获的荣耀,与后来的杨-佳、邓-玉娇差相仿佛。认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应该无罪释放的论调不绝如缕。可司法权不这么想。200994,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出炉,认定被告人张剑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此判决之生产逻辑与邓玉娇案几乎如出一辙,判定被告有罪,却不进行实质性处罚或者干脆免于处罚——判三缓五,不用蹲一天大狱。
      置于风起潮涌的拆迁叙事之中,此案的负面意义,在于认定了一点恶的法理,即有人到你的住宅强行拆迁,你不能实行过激的抗争,不能像张剑那样动刀子,更别提像亨利·史威特等11位美国黑人那样直接开枪还击。《刑法》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,或曰特殊防卫权,对张剑们并不适用。且看这一款:对正在进行的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——原来,拆你的房子,打你的家人,连行凶都算不上,亦非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。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,拆迁者都是刀俎,张剑皆为鱼肉。
      也许,只有以张剑案为出发点,你才会明白,为什么47岁的成都女子唐福珍,为抗拒暴力拆迁,最终却只能选择自焚身亡。
      她实在缺乏其它选项。她还不像张剑,一介女流,怎有力量和穿迷彩服,头戴钢盔,手持棍棒锯开三楼防盗门的拆迁者对抗,况且,大公至正的法律已经规范了她反抗的限度,尽管从不约束她的对手身怀利器,横行无忌。作为弱者,唐福珍惟一的武器就是她的肉身。20091113凌晨那一刻,除了点燃打火机烧灼自己,她别无选择。
      从张剑到唐福珍,生者何幸,死者何哀,他们承担了共同的悲剧:对于屡禁不止的暴力拆迁,你能做什么?反抗则获罪,自焚还要背上暴力抗法的恶名。真难想象,该如何定义暴力,如何诠释,才能使这个冷若冰霜的词组,成为覆盖在唐福珍尸身之上的和谐幕布?
        
      60年前的拆迁叙事,一面是令人扼腕与愤恨的悲剧,另一面则是荒诞剧,颇具后现代主义的意味,令人不知是哭是笑。
      再说两段旧闻。
      黄建英的房子,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佳前街9号,一房一厅一阁楼,总面积只有30多平方米。事发前三月,曾有拆迁办的人前来,说要拆房,按每平方米500元补偿,黄建英的丈夫姚桂钊不予同意,他们更希望以房换房。对方回曰,等到拆迁动工之时再通知。接下来,则毫无动静,鬼蜮一般静寂无声。无协商,未达成拆迁协议。就在20091216早晨,黄建英出门上班,红砖房依然矗立,中午买菜回来,屋子即被推平,惟余一地残垣断壁和几张棉被,家具电器不知被搬到何处。黄建英及其家人连今晚住哪,都不知该找谁
      此事距离唐福珍惨案之发生,空间上相距千里之遥,时间上则不过隔了一月多几日,而论悲剧的本质,黄建英距离唐福珍,至多0.01公分。
      那一年,真正令人忧心忡忡的状况乃是,从唐福珍到黄建英的悲剧,坍塌的不仅是摇摇欲坠的房屋,还包括对法治和正义的信仰。当时,在云南昆明市上庄村,已经有被拆迁人挂出了信春哥,房子不会被拆迁的横幅。还别说,信春哥真有魔力存焉,20091212,这一起强行拆迁果然无疾而终。次日,原先因补偿太低而拒绝签字的被拆迁人与有关方面谈判成功,离开了待拆迁的房屋。
        
      信法律,还是信春哥呢,这是一个哈姆雷特式的难题。那时,春哥只是一个流行的符号,如今则是国会第二大党(注,笔者从2005年李宇春横空出世便开始信仰春哥)。那时,法律与春哥似乎势不两立,如今,两者基于宪政主义的契合而运行于同一轨道。
      春哥一出,2009年的拆迁叙事便告终止。尽管还有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被废除这等大事记,但废掉一部恶法,再制定一部恶法,换汤不换药,一个国家的肿瘤只可能越来越恶化。真正解决暴力拆迁的痼疾,还得等到三十年后,土地私有制生成,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害与相应的无限防卫权的法律准则的确立,违宪审查机制的建构等。
        
      2009年年末的一个冬日,在西方是圣诞节,救主曾于今天诞生;在中国,却从京城传来了义人蒙难的消息,令人低眉苦吟曾经泉下多添鬼,今日南冠又系人。遥望三十年后的春色,我写下了奥巴马的两句名言:
      Change we can believe in
      Yes we can

  • 我曾想,按照惯例,在年末的时候再写一篇总结,把今年的错过与路过的人和事都雕刻一番,可,我现在两腿发麻,内心疲惫,步履阑珊,早已没了矫情的兴致、文青的时光、吟风的洒脱、弄月的激情。诚如老友所说,“现在就像一个螺丝钉,被死死拧在这个国家机器上,不得动弹。”我现在,感同身受。

     

    说些什么好呢?写出来的,有时候因为躲藏,基本已差之毫厘谬以千里。因此,藏着就好。

     

    昨天,刚参加完上海移动12580的律师加盟会,席间,我出来接电话,问一销售人员,我说你们从哪里知道我的电话?姑娘说,是律协推荐的,我没信。我这种超级山寨草根边缘小律师,律协就是从虹桥机场排到浦东机场,就是从《见过大爷》那年排到《2012》年,怕也是排不上我。

     

    接着,转车到公安局交会见材料。出来,在拐角处,又见到那个摊子,我说给我来仨土豆丝煎饼,他们家的这个堪称一绝,边吃边想,要有微波炉热下就好了,一口气吃完,居然没过瘾。我时常在这时,觉得自己很幸福。幸福,这个词,在这个城市,基本属于奢侈品,可以说比房子还贵。这场景让我想起过去,想起小时候我站在锅屋(俗称,厨房)里,看着烟雾弥漫中的母亲烙着鸡蛋煎饼,我摩拳擦嘴,伺机以待吃,那煎饼内容丰富,鸡蛋、尖辣椒、香菜……偶尔还加两片香肠,那是家的味道。幼时,时常和弟弟抱怨母亲烧菜如何不好吃,母亲总是以“不好吃,你们怎么长这么大?!”予以反驳。如今一年都不见得吃一次她做的饭,因此每次回家都吃得风卷残云。

     

    晚上弟弟来电话,说年底记得回去给外公捎个牌子剃须刀。弟弟说那天在镇上,外公在一家商店看上了一款,表弟打趣说,一把年纪了,用什么名牌?有个五块的手动的(剃须刀),凑合着用就行了。弟弟说,阿外老(公),我给你买吧。外公说,不用你买,等你哥年底回来了,让他给我买好了。弟弟说,对,你大外孙不差钱,随便给你买个都得三五百的。末了,弟弟还是一阵唏嘘,说估计是老头子担心他媳妇儿生气。公平说,我弟妹决然不是那种刻薄的女生,只是外公

    这一句细心的话,实在让我难以承受。我征战沪上二余载,一无所获,心存愧疚,于他们所欠,又岂是一个剃须刀能够填补?想到这,一阵眼湿。唉,不说也罢。

     

    以前在苏州,仲生和我说,他每结完一个案子,就要犒劳自己一下好好吃一顿,所谓犒劳,也无非是弄几杯黄酒,炒俩小菜,三五兄弟,人均消费也不过五十有余,实在不算什么。可是,你会觉得,人生豪情干云,也不过就是这些。

    因此,三个土豆丝煎饼,实在是意义非凡,它们是我给自己这段时间不断努力而发的奖学金。哦,好比洒家一个位居高位的兄弟,暴殄天物无数,私下却依然街边摊夜啤酒如少年。这个品质无论如何,都是值得保持的。

     

     下午,镇劳动保障所来发工资,员工领了各自散去。接下来就是提起仲裁,申请先予执行。好在,镇政府承诺会给仲裁委打招呼,尽快开庭。其实,政府能出面已经很好了,尽管完全是因为被拦路讨薪施加了压力,可,这天下,上访,断中指,自焚,被代表,欺实马,都拿不到属于自己的东西的人,还少么?职工代表组长和我说,上海每年年前,警方都会上门给那些刚劳改或刑满释放人员送去“过节费”以示政府温暖。我第一次听说,说丫上海警方果然聪明。

     

    中午,食堂的的几个供货商,其中一个妇女,公司欠了她和其个送菜的十多万块一直没付,现在听说有应收账款,希望能在员工工资发放后优先获得支付。她,一身风尘,脸色昏暗,手背干裂,提着一个塑料袋,估计装的是公司老板当初给她打的白条,在我边上的沙发上拘谨的坐下来。几句话不说,便潸然泪下,“律师啊,我们这也是血汗钱啊……”在坐的一个清算组的律师助理看着我说,翟律师,这个按照清偿顺序,是不是该按普通债权?我不能说该按。给职工代表使个眼色,职工代表给清算组负责律师打了电话,那边说可以考虑。后,渐渐散去。

     

       猎头公司的牛同学和我说,维权律师不是那么好做的。

    不好做,果真就不做了么?

     

    任何怨怼与纠缠过失,都是对自信心的伤害。面对。卓绝地坚持就好了。一人孑然征战他乡,如果连自己都照顾不好,实在是难以让人托付终生。所以,决定明天给自己放一天假,一天,就一天。下周,要统筹兼顾点,一直折腾下去。折腾到八十的时候英年早逝!

     

    还有一句,圣诞快乐。

  •      周末接了个集体诉讼的案子。案情简介:公司进行非破产清算,外借高利贷1.44个亿,其中三家银行拖欠贷款3400万,部分房产与机器等已被保全。老板神龙不见首不见尾,老板娘携章潜逃。公司成立清算组,着手清算,已进入第三次公告期。但尚拖欠全厂职工9到12月工资,加上社保、经济补偿金,累计200多万。一名员工找到我,希望我代表职工方追讨薪资。昨天签了委托手续,政府介入,已答应垫付10、11月两月工资,职工情绪稍稍稳定。这几天,每天早上九点准时过去报到。职工代表在公司名下的宾馆给开了个房间,作为办公室。已接近坐班。

       最惨的是今天,早上6点多起来了,因为八点半和职工代表有个会。洗漱,穿衣,饭也没得吃,就撒丫子到地铁那,刚进站得知1号线撞车停运,遂改3号线,到上海南站,打不到的,接着顶着凛冽的寒风,无奈接受高价摩的,至莘庄,还是打不到的,接着再转地铁5号线,到银都路站,下来,终于打到的。到了,看还剩余5分钟。就去便利店买了面包和牛奶。这个经历告诉我:明年一定要好好攒个钱,置个车。可是,置车就不堵了么?

       前几天媒体说,除北京以外,堵车成本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的分别是广州和上海,上海为253.6元/月。拥堵经济成本是综合考虑了居民的月均收入,花在路上堵车的时间,综合计算出来的。其实何止那么点?这行业,要是因为堵车少接一单,253.6元……

       下午有个庭要宣判,推了,让法院给寄过来。周四下午有个邀请会,不知能不能去。之前援助性质的刑案,嫌疑人提出要见我,估计要拖至下周了。还有老师的外资清算还要跟踪。还有下午要见个客户,动迁补偿协议审核、陪签及见证。看了材料,难度有点大。下午签协议,研究研究再说。

       中午师妹来电话说,她被炒了。简单安慰了几句,鼓励了几句。师妹说,你现在是不是也要招个助理?我说我哪请的起,就是请,也不请你这样的白纸。(事后,我后悔了,我这嘴就是太毒了,久久说死后必定遭舌刑。)律师行,从来不养闲人的。能做,做的好,就留。做不好,拜拜的您内。有的小孩到律师行面试,通常以为自己说“我不需要工资,只需要一个锻炼的平台”,人家合伙人就会感动的痛苦流鼻涕将他(她)收为门下,殊不知:但凡人家能招的起助理的,根本不在乎一个月给你开3、5K银子,人家招人主要是因为(1)案子多的做不过来,想找个马上上手分担工作压力的;(2)律师所属于成长型,急需几个所谓大牛海龟双硕专八的来撑门面的。

       最近几天,话不是很多。19日晚,和朋友参加了《马槽里的教主》圣诞派对,还发了礼物。回来路上,小潘说上帝真好啊,不但给我礼物,还让我看到这么多美女。我说,你可以制定犯罪计划了。到时候我去捞你。今天,有人送给我一句话,毛主席语录第38章第5节第27行,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 。谨以此句,转赠与潘律师。(不过,仅仅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,也只是买卖,不见得什么好鸟。)

       几日,在路上就看书,南怀瑾系列。薄薄的小册子,一个小时就可翻完。此番重读,又获真义。晚上断断续续看了邓超的《人间真情》,觉得丫演技比《幸福的像花儿一样》里好多了。值得继续期待。

        有人问金庸,这世界最难的是什么?金大师说,“不义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。”哥们差的远来。

        对于一个职业律师,只有站在庭上,才能让人忘记过去,忘记现在,忘记将来。

  • 2009-10-17

    救人 - [【申城小状】]

       周末早上,尚在昏睡中,隐约接到一电话。那头是个女子,对话如下:

       女:可以咨询一个法律问题么?

       我:可以。

       女:免费的么?

       我:是的。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?

       女:我和某男是单位同事,……(此处略去风月经过若干字)。他老婆多次到我单位公然侮辱我,还打我,骂我,说我和她男人有鬼,说我和很多男人都有鬼,现在我单位的人都知道了,我现在精神失常。请问,我如果自杀可以判她侮辱罪么?

       我:你刚才描述的情形如果属实,那么她极有可能已经涉嫌侮辱罪。法律上认定她是否构成侮辱罪,通常要“情节严重”,比如1,她手段比较恶劣;2,她造成了严重后果,也就是你说的导致自杀等情形;3,她多次对你实施侮辱行为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。

    但,我们还是建议你不要自杀,因为这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。其一,还有其他情节可以认定对方入罪,比如你的精神状况,通过司法鉴定确实构成精神疾病,这个就是一个“后果严重”的情节。其二,即使她构成侮辱罪,也只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用一命换她区区几年牢狱之灾,你的救济成本实在过高。

    女:这样……我自杀的话,她是不是可以判的更重一些?

    我:恐怕很难。你现在压力大是正常的。但死不能解决问题。你知道圣严法师么?

    女:不知道。

    我:就是一个佛学大师。他曾经说过,“多想两分钟,你可以不必自杀,还有许多的活路可走”。你如果现在自杀,会导致几个后果。一,父母伤悲。二,增加社会负担。三,最主要是你的目的极有可能落空。如果对方未或入罪,那你再想其他救济方式,已经晚了。

    女:那该怎么办?……

    我:(心想靠谱)活着!好好活着!还有很多路可以走。说不定过段时间,就拨云见日了。我们律师也可以帮你的。

    女:谢谢你。

    我:不客气。如果需要帮助,打我电话。

     

    -----我睡意全无。我知道,这种情况下,对客户进行心理干预是十分必要的,即使她有破坏他人家庭幸福之虞。以前看报道,会为那些失去父母的孩子感到揪心,为身边的朋友自杀感到痛心。读书时,毕业前,隔壁班就有一个相熟的美丽女生,选择了跳楼离开,流水落花春去了,天上人间。谁又能保证,心理自杀不会发生在你的身边呢?挺不下去的时候,再挺一下,就过去了。生命原本脆弱,我们只能坚强活着,痛并快乐着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20091017

  •     今日,也即公元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十三时,小爷尚在单位,收到舍弟短信一枚,信称喜得千金。本人也顺利升任大伯父一职,现为侄女征求大名一个。小姓翟。要求,1,出处务必有说头,最好符合传统命理五行;2,大气,爽朗,不落俗套;3,朗朗上口,现代不乏古典;4,三字名。如被采纳,有酒肉谢。